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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6 12:44:00 浏览次数: 【字体:

苏州市教育局

 

苏教人师〔2018〕17号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代管学校: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认真落实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关于范围对象。2018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18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关于岗位设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分类申报。为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乡村教师继续实行分类申报,以利于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更好地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4. 关于下放中评权限。经市职称办同意,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地负责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聘和部分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同时协助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完成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5.关于教师交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或符合教师交流要求函(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条件。各市(区)可在不低于要求函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教师交流职评推荐细则,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关于考核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7.关于班主任工作。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应累计有6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8.关于学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评审教师职务必须取得相应层次国民教育有效学历。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普通教师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012年底前评聘至今);乡村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2012年底前评聘至今);(2)中小学(幼儿园)普通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2013年底前评聘至今);乡村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10.关于普通话水平。凡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11.关于参加教师专业素养竞赛要求。凡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应提供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16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竞赛等级成绩(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并符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要求的相应等级。申报高一级职称基本资格等级成绩应在C等及以上,否则不得申报;其中拔尖对象应在B等及以上成绩;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获A等成绩。

12.关于参加一师一优课活动要求。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苏州市教科院组织实施的一师一优课活动(未涉及的学科除外)。其中: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必须参加网上晒课,属于拔尖的申报对象,不仅要参加,而且至少进入优课评选,否则不得申报。

13.关于时间年限的计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关于评聘要求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2017年)年底。但是教龄、班主任年限、课时量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

14.关于教学课时量。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教师申报时,应根据幼儿教育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需要时须到实地进行确认。

15.关于学生满意度测评。申报教师职务的学校,必须提供每学年学生对申报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测评表。

16.关于论文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且已送审通过专家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至少提供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为国家同意公开发行的期刊等)和中国知网、万方、维普、龙源论文数据库中检索论文查询目录网页打印件(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市级以上刊物,是否刊登有本人论文等),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17.关于乡村教师。对在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实绩显著的,可适度放宽公开课(或教学获奖)、教科研要求。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乡村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业绩同等互认考量。

18.关于高级教师的二级评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首先进行面试答辩,然后再提交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2019年起,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面试答辩环节设置能力业绩述职环节,注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中对能力实绩的展示评定。

19.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的问题。申报人(除文件另有规定对象外)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0.其它相关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 文件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

见附件《苏州市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三、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2018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本通知由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市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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