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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6 10:4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偿补课现象仍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群众的不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苏州教育良好形象,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确保每一位教师学习、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治理有偿补课的主要任务是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纠正少数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对于长期在教育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广大教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更加关心爱护,保护教师从教积极性,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要坚持正面宣传,强化教师主流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和谐氛围。各地各中小学校在严肃整治有偿补课的同时,要鼓励和倡导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义务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有计划地组织骨干教师开设在线课程或在线辅导,以实际行动关心每一个学生,充分展现我市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

二、开展专项整治,旗帜鲜明反对各类有偿补课行为。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全面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有偿补课问题蔓延势头。重点查处以下三类行为:

1.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2.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责任处室:人事与师资处、纪工委、监察室)

3.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规行为。严禁无证无照对中小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内容或经营范围对中小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责任处室: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处、政策法规处、保卫处)

三、加大惩处力度,保持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坚定态度,敢于动真碰硬,对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和曝光。

1.在职教师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干部提拔,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违纪教师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不得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区)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中小学校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给予党纪处分。中小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还应由所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应报请有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

2.中小学校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中小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凡对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年内有3名及以上教师被查实有偿补课行为的,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奖资格,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校长职级等级直至行政处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将列入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

四、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1.建立分工合作协调机制。苏州市教育局成立治理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与师资处,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治理有偿补课的强大合力。

2.建立严格的学校内控机制。中小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领导和管理责任,建立师德承诺制度和失德惩处制度,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要领导包学科、包年级组,确保做到治理有偿补课有人抓、抓到位、抓出实效,从源头上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3.建立专项检查督导机制。各地要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切实履行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对于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要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4.建立教育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综治办、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对于无证无照办学、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聘用在职教师任教、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建立常态举报监督和通报机制。苏州市教育局公开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6522478765225216。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网、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等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全市将建立有偿补课通报机制,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暑期临近,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尽快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将本意见传达到广大教师,并迅速开展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学期末前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完成三项工作任务:一是组织教师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二是周密摸底排查本地本校教师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等有偿补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上报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治理的举措。各地整治工作总结和局直属学校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1771日前后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对201771日以后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教师,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苏州市教育局空白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6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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