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光福中学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吴中区教育局《2017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等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出2017年光福中学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2017年光福中学施教区范围:光福镇行政辖区。
二、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镇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三、初中报名办法和时间
(1)地段生报名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光福镇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2017年5月20日(周六)至21日(周日)到光福中学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
②7月1日(周六)至7月5日(周三)携带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到光福中学进行确认。
(2)非地段生报名
在本镇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我镇或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我镇升入初中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
根据其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其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详见《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四、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6231347-8006
联系人:金老师
吴中区光福中学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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