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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吴中区光福中学地段生认定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5 15:3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为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本镇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镇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镇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本镇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同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初中报名办法:

(1)地段生报名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镇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2017年5月20日(周六)至21日(周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

②7月1日(周六)至7月5日(周三)携带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到已报名登记的初中学校进行确认。

(2)非地段生报名

在本镇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我镇或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我镇升入初中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

根据其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其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详见《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6231347-8006

联系人:金老师

吴中区光福中学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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