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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2 08: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吴中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吴中区名师工程“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切实加快“名师”培养进程,促进中小学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经研究,现将吴中区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类别

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具体分为中小学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职业教育类、德育类共4个类别。学科带头人申报按具体类别进行,同一推荐对象不得兼报。

二、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及教科研机构专业人员。原已获得区级学术带头人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原则上应是区级学科骨干教师。

4.参加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德育类学科带头人评选的中学教师,至少要有一年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

5.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育科研类学科带头人应具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6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可以破格。有支教或易地锻炼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

(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近五年来教学成绩显著。

(2)在吴中区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小学特指“把握学科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市级同类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或省级及以上同类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同时,近五年开过区级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3)近五年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科教学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省级论文1篇,市级论文2篇)。

2.教育科研类

(1)主持或主要参与区级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或教研课题(包括主持微型课题),并按规定实施研究,通过课题研究,促进学校或学科教学明显进步,且已通过鉴定获得成果;承担过或参加过苏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并取得有效成果。

(2)近五年来,在教育科研上有五项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论文、专著、经验总结等)正式发表、出版或获奖。其中两项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刊物上正式发表,或经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3)课堂教学水平好,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指导课题研究、培养科研型教师方面有突出成绩。

(4)在教科片级及以上开设过教育科研等专业性讲座,或在区级以上专业性会议上作过大会交流。在苏州市和吴中区教育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职业教育类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近三年来每年都下企业锻炼培训。

(2)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引领学校参加市级、区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取得成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方面能发挥作用,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指导中起骨干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在推进学校产教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立项课题的研究且有成果,近三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编写中承担1/4以上),或在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年会上论文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次。组织或参与以服务教育、服务经济为宗旨的产品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一定的教学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文化课教师参照中小学学科教学类带头人评选条件。

4.德育类

(1)在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班主任管理、团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绩;所任班级教学成绩名列学校前列或取得明显进步,得到学生、家长和教师好评。曾受到吴中区级及以上中小学德育类表彰。

(2)在吴中区级及以上开设德育公开教育教学观摩活动并获得好评,或在吴中区级及以上德育类优质课评比、主题活动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

(3)围绕德育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吴中区级研究课题并切实开展实践研究,近五年在吴中区级及以上刊物围绕德育工作发表论文,或在吴中区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省级论文1篇,市级论文1篇)。

四、学科带头人推荐考核程序

1.由学校组织申报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申报材料送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2.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初评,然后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为:听课、召开座谈会、查看材料,并作好考核记录。

3.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经局务会议批准,发文公布学科带头人名单,并颁发证书。

4.学科带头人不是终身制,对命名的各学科带头人每五年确认一次。凡已不在学科任教或不在相关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将不再确认,并取消相应的学科带头人称号。

五、推荐报表的填写

推荐对象必需填写《吴中区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吴中区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各一式两份,并按推荐表主要内容附学历证书、教学获奖和教学业绩证明、论文代表作等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并加盖审核章、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章)。学校填写《吴中区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另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区教研室(邮址:wzqjys@163.com)。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前报送区教研室。

附件:1.吴中区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2.吴中区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

3.吴中区第十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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