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福中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我校根据《新时代教师十项准则》,深入学习教师管理方面制度规范,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把十项准则各项要求融入到教师管理各个环节,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各个方面。结合本校队伍建设和管理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全体教师准则学习与研讨等方式,特制定光福中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七)侮辱、歧视学生,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八)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九)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保送及绩效考核、教师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一)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十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处理办法
我校将按照准则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凡有上述负面清单上的情况,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一)符合《光福中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或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教职员工,我校将经学校行政会研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
(二)严重违反《新时代教师十项准则》或其他师德规范的教职员工,我校将提出建议,报区教育局决定,分别给与警告和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开除处分。
(三)属名师管理范围的,经学校行政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年名师考核不合格直至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等处理。
(四)处理决定将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五)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中学
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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